阎晓宏:在保护前提下合理使用民间文艺资源

发布时间:2008-09-03

    由中国文联维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研讨会6月25日在京召开。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国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白庚胜,以及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间文艺专家出席了会议。
    阎晓宏在研讨会上表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应该从更高的角度来看,它已经不单单是具体的学术问题,而应当放在更高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角度来思考。目前我国正在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制定这部法规将有利于保护我国的民间文艺作品资源,有利于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这些资源,并且使民间文艺家在这些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创作。希望通过大家的交流和研讨,推动《条例》制定与修改的进程。
    白庚胜指出,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加以保护,不仅关系到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更关系到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有助于挖掘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发展民间经济,增进民族团结。因此,制定专门条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十分必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
    会上,专家们还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资源、利用、传承和保护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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