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09-0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日前,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出台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涵盖了农家书屋工程实施部门及职责、建设标准与要求、实施计划申报与制定、社会捐赠管理、出版物选配、农家书屋管理、验收与检查等内容。
    《办法》规定,每个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配备的出版物必须在全国农家书屋必备出版物目录和出版物推荐目录以及本省(区、市)推荐目录中选择,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避免农家书屋成为一些地方消化本版出版物库存的渠道,《办法》规定农家书屋除保证配齐必备出版物,其余必须是全国或各省推荐目录中的出版物,而且省内出版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30%,达到这个要求才能被认可,才能通过验收,超过1500册的部分,各地可以灵活掌握。书屋建成后,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当地村民管理使用。
    《办法》提出,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农家书屋,必须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于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相应核减或停止拨付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两年多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起,农家书屋工程进入加快推进实施阶段,中央和地方加大了投入力度,以确保完成“十一五”时期在全国建设20万家农家书屋的目标。可以说,任务非常艰巨,工作十分繁重。现阶段,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各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出台这个办法,就是要在各个环节上规范农家书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指导各地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使工程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质量。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浏览量: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