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05
新出字[2012]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署直各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全国各新闻出版单位: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27937.1-2011《MPR出版物 第1部分:MPR码编码规则》等5项国家标准。现将该5项国家标准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实施。
MPR(Multimedia Print Reader)出版物,即多媒体印刷阅读出版物,是一种以唯一性关联编码为基础,以印刷矩阵式二维码为机读符号,对多种出版载体和表现形式进行整合和精确关联,形成以纸质印刷载体为基础的多媒体复合数字出版形态的出版物。MPR出版物将数字技术引入传统印刷技术支持的出版活动,实现了纸质出版物的有声听读,可以满足阅读者通过视听多感官、抽象化与具象化全方位获取信息的需求,可实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横向阅读、深度阅读、多维度阅读,是数字技术时代对出版形式的突破,是一种全新的出版物种。MPR出版物技术具有编码容量巨大、成本低廉、可靠性强和印制便捷等特点,与数字出版实现了良好的衔接,对我国传统出版产业完成改造升级、平稳转型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为推动《MPR出版物》系列国家标准实施,加快产业推广应用步伐,让MPR出版物早日惠及出版产业,现做如下安排:
一、新闻出版总署鼓励各出版单位贯彻执行《MPR出版物》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开展MPR出版业务。对出版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各种行之有效的MPR出版物经营模式在全行业进行宣传推广,总署将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给予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持。
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要高度重视MPR出版物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数字出版业务、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来抓,指导本地出版单位认真贯彻执行《MPR出版物》系列国家标准,规范纸质有声读物的出版,支持本地出版单位实施贯彻执行《MPR出版物》系列国家标准的产业化项目。
三、新闻出版总署根据《MPR出版物》系列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设立“中国MPR注册中心”,负责开展MPR用户注册、MPR编码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对出版应用提供指导和服务。该中心由中国音像协会负责筹建。
四、请各出版单位于2012年12月30日前登录“中国MPR注册中心”网站(www.mpreader.org)进行在线登记注册。同时请下载并填报“MPR出版者注册登记表”,填写盖章后于2012年12月30日前寄至“中国MPR注册中心”筹备处。各出版单位在完成在线登记注册及书面申请后,将免费获得本单位账号和用户密码,即可通过MPR管理网络平台申领MPR编码,同时获取MPR相关资料和MPR出版技术咨询服务。
新闻出版总署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