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5

新广出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有关直属企业: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实施的攻坚之年。为实施精品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目标和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要求,对《规划》进行收官之前的最后一次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检查和调整的要求

  (一)承担《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要按照《规划》的实施要求认真自查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规划》的阶段性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出版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督促、审核和汇总。

  (二)各出版单位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推动创新,组织申报《规划》的增补项目。同时,要结合自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对无法如期完成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及时申报变更或撤销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的实际,指导相关出版单位做好《规划》项目的增补、变更和撤销等调整工作,并就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项目的增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努力实施精品战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二)申报重点

  1.推出一批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反映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选题。

  2.推出一批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进展和实践成果的重点选题。

  3.推出一批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推动学术创新和科技创新,提高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水平,反映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等方面创新成果的重点选题。

  4.推出一批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面向大众、贴近读者的优秀通俗读物、少儿读物和文学艺术作品新成果的重点选题。

  5.推出一批有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反映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点选题。

  (三)申报要求

  1.增补项目要规划合理、可行性强,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或主创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确保在2015年前出版。

  2.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一般不超过5种(多卷本丛书、套书按一个品种计算),有实力的出版社可报10种。

  3.对《规划》中“出版单位待定”项目,如已与作者达成意向或得到授权的出版单位须及时报送申领材料。其数量不受增补项目数量限制。

  4.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籍整理出版的增补项目将分别以专项规划通知另行要求,不在本次报送范围。

  三、报送材料及程序

  (一)报送材料

  材料包括检查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增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4种,出版单位须同时以网上在线填报(部分填报内容可直接上传)和纸质打印件两种形式报送,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具体要求:

  1?检查表。即对出版单位现承担《规划》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事项,包含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变更信息等内容,分为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三类。

  2?阶段性总结报告。即对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辖出版单位实施《规划》以来所取得的社会效益、阶段性成果及成功经验的总结,对执行《规划》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改进措施。

  3.增补项目申报表。包含增补项目的名称、出版单位、著作责任人等信息,以及项目的编写大纲、章节目录、样稿等附件材料。分为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三类。

  4.汇总表。汇总表分为项目检查情况、项目增补情况两类,出版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根据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进行汇总。

  (二)报送程序

  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www?gapp? gov?cn)内“国家中长期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管理系统”填报。出版单位按照系统要求在线逐项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所附材料后,须将由系统生成的检查表、增补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打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连同阶段性总结报告及各类附件材料等一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规划》的检查、调整增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阶段性总结报告一并上传。汇总表、阶段性总结报告以及经审核同意的本地区、本部门所辖出版单位的相关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各类附件材料一起报送至指定地址。

  (三)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上述材料务必于2014年4月18日之前报送。

  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息中心张卓收

  邮 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丁志磊:010-83138311 13810077826 (技术支持)

  张 卓:010-83138429 13810198336 (材料收集)

  周 卓:18601914640 (材料收集)

  袁越伦:010-83138689 (图书类项目)

  郑加可:010-83138687 (音像、电子出版物类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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